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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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意味着我国车险市场与国际全面接轨,各种规章制度也将更加规范化。机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各大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的新车险条款和机动车保险费率改革方案已呈现在消费者面前。
自去年年底开始,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大保险公司车险商业险可以自定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意在加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让车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优惠。为防止车险恶性竞争情况重现,机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对保险公司的自定费率,监管部门将根据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水平进行动态监管。
机动车保险费率改革的亮点就在于把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与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对于保险周期内交通事故赔款次数较多、赔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增加;对于保险周期内没有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优惠。例如,驾驶人发生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只受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与第二年的保险费率毫无关系。而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后,不仅要接受现有的处罚,还要上浮第二年的保险费率,这样也就会从客观上减少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广大车主真正享受到车险浮动费率带来的好处,可以真正使车主自觉做到“谨慎安全驾驶,换取保险优惠利益”。对如今日益高发的交通事故必将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通过机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与实行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方面为车险产品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能更好满足市场多元化的保险需求,促进市场从单纯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核心的竞争方式转型。另一方面通过设定较严格的独立开发条件,鼓励经营稳健、财力状况良好的公司开发个性化产品及扩展责任,更好满足社会对商业车险保险保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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